
01 退费纠纷:虚假评价引发的信任震荡某专升本培训机构的招生负责人李敏(化名)至今记得 2024 年春末的那场退费风波。一名刚报名一周的学员突然提出全额退费,理由是 “看到小红书上全是差评,说你们的数学课程根本不讲考点”。学员出示的截图里,一个标注 “过来人” 的账号详细描述了 “上课如同听天书”“习题与考试脱节” 等体验,还配上了课程表的模糊照片。尽管李某反复出示该学员已上课程的签到记录、师资资质证明,甚至提出安排试听其他班级的方案,学员仍坚持退费。“最无奈的是,我们查到那个账号注册时间不到三天,发布的内容全是针对同类机构的负面评价。” 李某说,最终机构为维护口碑同意退费,但后续一周内,陆续有三名学员因类似原因提出退费申请。这场由虚假评价引发的信任危机,让机构当月招生量下滑近两成。事后通过行业协会核实,该账号背后是一家小型代理公司,通过批量发布虚假评价诱导学员转报其他机构。而这类纠纷在 2024 年的专升本培训领域并非个例,多地教育机构从业者在行业论坛透露曾遭遇类似情况。02 行业乱象:虚假评价侵蚀信任根基中国消费者协会 2024 年发布的《教育培训行业消费维权报告》显示,近三年涉及 “虚假评价” 的教育行业投诉量年均增长 37%,其中 80% 以上集中在职业教育和升学培训领域。这些虚假评价往往披着 “真实学员” 的外衣,通过情绪化表达误导决策。“教育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信任是核心竞争力。”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政策研究院张志勇教授在接受《中国教育报》采访时指出,教育消费具有高客单价、长周期、结果不可逆的特点,消费者难以通过短期体验判断质量,只能依赖第三方评价。当这些评价被造假,整个行业的信任基础就会动摇。2024 年 “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专项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一起涉案金额超千万元的教育行业虚假评价案件。涉案团伙为 20 余家培训机构提供 “口碑优化” 服务,通过编造 “退费难”“师资差” 等虚假内容攻击竞争对手,仅山东地区就有 17 家机构因此出现学员流失率激增。某教育行业垂直媒体主编透露配资世界,部分机构已将 “舆论战” 纳入日常运营,内部培训材料详细拆解如何伪装成 “学长学姐” 发布评价,如何利用算法放大负面内容。这种组织化操作让虚假评价更具迷惑性,也让行业陷入 “劣币驱逐良币” 的困境。03 个案还原:师大教育诋毁事件的来龙去脉2025 年 11 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鲁 01 民终 11747 号终审判决,揭开了一起典型的教育行业虚假评价纠纷案。该案中,济南市历城师大培训学校(以下简称 “师大教育”)被认定通过企业注册手机号发布虚假评价,诋毁竞争对手山东智博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智博教育”)。事件始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小红书账号 “小红薯 6535C931” 发布题为《我后悔报智博了》的文章。该文以第一人称口吻,声称在智博教育的英语、计算机、语文、数学等核心课程学习中存在 “教学缺失”,并给出负面评价。文中还配图使用了智博教育第 69229975 号注册商标的部分图形,进一步强化了指向性。这篇看似普通的学员吐槽迅速在专升本备考群体中扩散。智博教育客服部门很快接到大量咨询电话,部分潜在学员明确表示 “看到小红书差评后犹豫是否报名”,甚至有已报名学员提出核查课程质量的要求,对机构正常教学秩序造成干扰。为查明真相,智博教育通过法律途径向小红书平台调取账号信息,发现该账号注册并绑定的手机号为 156xxxxxx09。进一步核查显示,该手机号的注册主体正是师大教育 —— 一家与智博教育经营范围高度重合的专升本培训机构。师大教育在诉讼中辩称,该手机号虽为企业注册,但已交由招生代理徐某某使用,发布文章系徐某某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其提交的《合作协议》和《手机号码授权使用书》显示,双方约定不得使用该号码注册公共平台并发表不实言论。但法院审理查明,徐某某发布文章期间仍担任师大教育招生代理,使用该手机号开展招生工作。徐某某本人也承认,文章内容来源于 “与学生交流及网络收集”,并未核实真实性。法院认为,师大教育作为手机号注册主体,对号码使用负有监督管理义务,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履行监管责任。最终,法院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认定师大教育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终审判决维持一审结果:师大教育赔偿智博教育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合计 4 万元,并在《山东法制报》刊登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智博教育在官方声明中表示,此次事件导致机构品牌声誉受损,招生工作出现短期波动。但司法判决不仅为企业正名,更明确了教育行业竞争的边界,为行业信任重建提供了重要支撑。04 信任重建:教育竞争应回归本质师大教育与智博教育的纠纷虽已落幕,但它折射出的教育行业信任危机仍值得深思。当 “差评” 成为竞争工具,当舆论场沦为商业战场,最终受损的不仅是企业利益,更是无数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司法判决在此类案件中扮演了关键的 “定盘星” 角色。济南中院的判决清晰传递出三个信号:一是竞争关系下的虚假评价可能构成商业诋毁;二是企业对授权使用的资源负有管理责任,“代理个人行为” 不能成为免责挡箭牌;三是评价内容是否真实、发布动机是否正当,是区分正常吐槽与恶意诋毁的核心标准。这与监管层的整治方向高度契合。近年来 “清朗” 系列专项行动持续打击操纵评价、恶意集纳负面信息等行为,正是为了净化行业生态。对教育机构而言,这既是约束也是提醒:竞争可以激烈,但必须守住法律与道德的底线。教育的本质是教书育人,行业的根基在于信任。当机构将精力从 “舆论抹黑” 转向 “课程打磨”,从 “话术包装” 转向 “师资提升”,才能真正赢得学员认可。对消费者而言,面对网络评价需保持理性,多方核实信息;对平台来说,则应优化算法机制,强化内容审核,减少虚假信息的传播空间。唯有各方共同发力,让评价回归真实,让竞争回归本质,教育行业才能摆脱信任困境,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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